最新!上交所发布五个典型会计澳门永利皇宫- 永利皇宫官网- 娱乐城 2025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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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例中,A公司实际以1,000万元的对价购买了3项资产或权利,包括B公司5%的股权、免费获得的1万份软件授权以及以折扣价格购买额外商品的权利。其中,对于额外购买选择权,参照收入准则以及应用指南的处理原则,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如果客户只有在订立了一项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额外购买选择权,并且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额外商品时,能够享受到超过该地区或该市场中其他同类客户所能够享有的折扣,则通常认为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本案例中,A公司未来可以以30元甚至更低的价格采购B公司的软件产品,采购价格显著低于该软件产品的市场价格,且享受到超过其他同类客户所能够享有的折扣。因此,基于本案例背景和条件,公司应当结合进一步证据判断上述额外购买选择权是否属于一项重大权利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分析: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中,对于少数股东作出的业绩承诺,在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将其作为少数股东权益购买对价的一部分;在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若该或有对价属于一项金融工具,则应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或有对价中,随着标的公司实际业绩的确定,购买方能够确定当期应收回的自身股份的具体数量,则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或有对价满足“固定换固定”的条件,应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相关股份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不再核算相关股份的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本案例中,A公司购买B公司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X3年末,A公司已经能够根据B公司的实际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当期应收回的自身股份数量,此时该部分补偿所对应的与少数股东业绩承诺相关的或有对价已经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不再符合金融资产定义。基于本案例背景和条件,A公司需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中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或有对价相关的后续计量规定,在20X3年末或有对价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时将该部分或有对价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案例:20X1年末,A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向特定员工授予自二级市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X1年12月31日,授予价格为授予日股票的公允价值,激励对象在满足3年的服务期限条件后可以一次性解锁所授予的股份。同时,股权激励计划约定,A公司控股股东对员工因解锁日前股票价格相比授予日股价下跌产生的损失进行兜底,即股票价格下跌损失由控股股东承担且直接与员工结算。20X2年12月31日,A公司股票价格较授予日下跌10%,员工持有的股票浮亏1,000万元。A公司应如何对该项股权激励进行会计处理?20X2年12月31日是否需要对股票浮亏金额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同时,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大股东兜底式”股权激励计划》,“大股东兜底式”股权激励计划中,控股股东交付现金的金额与接受服务公司股票价格下行风险相关,该股份支付属于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的交易,在控股股东合并报表中,应当将该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公司没有结算义务,应当将该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对于限制性股票股价浮亏,本案例中,A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的损失由A公司控股股东承担,A公司作为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根据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中的会计处理方法,A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即A公司员工获得了一项股票看跌期权,A公司作为接受服务企业应以授予日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等待期内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且后续无需根据股票浮亏情况补充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因此,基于本案例背景和条件,A公司无需对股票浮亏金额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非经常性损益列举项目,在外部政策法规调整的情况下,公司被动产生的一次性损益影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本案例中,A公司依据已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基于各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产生各项收益,不属于“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同时,通常情况下公司购进机器设备、缴纳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应的,A公司依据国家税收政策,享受购进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以及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也应认为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此外,购进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将延续八年,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也均为行业内长期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具有特殊性及偶发性。因此,A公司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而确认的各项收益,能够体现公司正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基于本案例背景和条件,A公司应将上述收益认定为经常性损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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